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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档案馆应急预案
编辑:档案馆      发表时间:[2022-08-23]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学校档案馆应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档案馆的安全保障和抗灾能力,应对突发情况,确保馆藏档案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档案优先。学校档案馆面临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档案资料的影响。

(二)预防为主。档案馆应把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作为档案馆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措施,健全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 置能力。

(三)以人为本。各类安全器材、安全设置要保持良好状态,发生灾情时,要组织好档案利用人员的疏散。

(四)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原则。档案馆应加强安全系统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和突发事件对档案资料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适用范围:我校档案发生火灾、水灾、雷击、雪灾、档案被毁、被盜(含密级档案被窃取)或由于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重要档案损毀、档案馆库房及其他保存学校档案的存址损坏、人员份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第二章 启动条件

第四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启动应急预案:

(一)上级防灾应急滞回机构,地震、防汛、气象、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将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灾害。

(二)本行政区域遭受自然灾害或者特大火灾,对档案安全可能构成威胁的。

(三)档案馆及学校其他存放档案地发生重大盗窃档案事件,或者密级档案出现失泄密事件的。

(四)发生战争、社会对抗群体事件,严重威胁档案安全的。

(五)其他直接危及档案安全的其他突发事件和灾情。

第三章 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  学校档案馆成立档案馆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馆长担任总指挥,副馆长担任副总指挥,其他档案管理人员任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档案馆的面对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灾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或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档案资料损失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出现涉密档案的失泄密事件时,应同时上报学校保密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档案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负责档案馆日常安全预警具体工作;发生灾情时,负责协 调、调度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和上级机关汇报灾情。

(二)发生灾情时,在专业救灾人员末到达前组织人员进行救灾,负责组织档案资料的转移和人员疏散。

(三)负责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传递到相关人员和部门,做好灾害抢救期问档案馆内外各方面通讯联络,起草灾情汇报和信息报道等有关材料。

(四)灾情发生时迅速引导外来查档人员、参观人员以及其他无 关人员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参与档案资料的抢救疏散工作。

(五)维护灾情现场秩序,做好已抢救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卫工作,对灾害中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六)出现失泄密事件时,及时做好上报和协助相关部门的查证、取证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第七条  资金准备。学校档案馆应根据档案灾害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学校财务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当发生灾害时,用于档案资料的抢救、保护和修复工作。

第八条 物资准备:

(一)学校档家馆应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自动报警、灭火、去湿、消毒、防火、防水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器材。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档案馆应配备相应的物防和技防设备器材。

第九条  人力准备学校档案馆应组织救灾队伍,建立健全与武警、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人员,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当灾害和事件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十条  防灾减灾准备。学校档案馆应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馆工作人员提供防灾减灾、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密知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第十一条  实战演练准备。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累实战经验,学校档案馆应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实战演练,锻炼队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应急处置机制能够正常运转。

第五章 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第十二条  灾害预警。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馆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应迅速按规程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灾情核定及报送。灾情发生时,迅速核实灾情,向学校党委、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次害发生的时间、背景;档案、资料、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等。

第十四条  紧急转移安置。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档案馆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全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第十五条  档案抢救保护。档案资料转移后,学校档案馆应做好档案资料安全防护工作。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档案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

第十六条  失泄密事件的应急报告。发生泄密事件时,应当在发现后的24 小时内,书面向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内容。

(二)泄密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

(三)相关责任人信息。

(四)发生泄密事件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五)采取补救措施情况和初步调查方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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