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档案馆议事决策机制,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章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三重一大”制度及主要内容
第二条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对于档案馆,是指凡关系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均应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档案馆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
(二)学校档案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及档案馆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三)涉及档案馆全局性的重要改革措施及相关政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四)档案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安排;
(五)档案馆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及其负责人的任免,确定工作分工,落实责任机制;
(六)档案馆内档案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实施方案和重要举措;
(七)馆内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岗位考核、考勤管理等人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的酬薪分配,专业职务评聘和年度考核等;
(八)档案馆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九)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第四条 档案馆重要人事主要包括:
(一)档案馆关于部室负责人任免的;
(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和奖励人选的推荐;
(四)各类处分意见的拟定与上报。
第五条 档案馆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一)档案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档案馆关于项目的申报计划;
(三)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第六条 档案馆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一)财务预算内计划的调整和改变;
(二)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和改变;
(三)2万元以上维修改造、购置项目的立项、预算以及2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
第七条 其他需要馆务会议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及规则
第八条 集体讨论决策的形式:
(一)馆务会议是集体决策的基本形式。馆务会议组成人员为馆领导、部室负责人;其他有必要参会人员列席会议。具体参会人员可根据会议议题内容调整,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是没有表决权。办公室负责馆务会的组织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二)馆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在会议期间临时增加议题。未经档案馆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议题不得上会讨论决定。
(三)馆务会议议事范围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档案馆馆务会议事规则》执行。
(四)馆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由馆长决定是否临时召开会议。
第九条 决定决议的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应按照学校和档案馆关于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予以公开。馆领导应了解督促决议的完成情况,必要时,可要求部室主任提供书面材料汇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关领导的直接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遇紧急情况除外);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三重一大”规定;
(三)未向会议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或决议的;
(四)不遵守、不执行会议的决定,或未能按照会议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五)决定决议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将会造成损失而不及时报告,能够挽回损失而未采取纠正措施的;
(六)泄露应保密的会议内容的。
第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管责任:
(一)对下属人员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二)没有或未能认真审阅下属人员向会议提供的报告,造成报告失真并导致决定决议失误的;
(三)对下属人员执行决定决议没有认真检查,导致执行延误,产生比较严重影响的。
第十二条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相应的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等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